上海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中心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0-07-21浏览次数:763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小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本中心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复试阶段本中心将成立一个复试小组,由五名老师组成,对考生专业水平和英语水平进行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均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专家。

三、招生人数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今年拟招录3名博士研究生。前期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录方式已预录取1人,则此次公开招考方式招录,可招收名额为2名。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50分(含50分)。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初试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的确定按报考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的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验技能等),考核形式为口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成绩×0.3(即复试满分为70+30=100)。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将按照拟录取总成绩对复试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0.4+复试成绩×0.6

根据我院相关文件精神,其中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六十分者,即便拟录取总成绩可获录取资格,也将不予录取。

本中心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材料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七、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拟定于725日周六下午14:00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在ZOOM会议间举行,会议ID8790300014具体的参加方式、考场规则,我们将以邮件方式具体告知复试考生,请密切留意自己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动态。

八、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需带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③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④初试准考证;⑤报考时提交的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⑥报考类别选择定向的在职攻读考生:提供工作单位允许考生委托培养的同意书。⑦报考时填报的其他材料包括: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二)验证程序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发送至博招专用QQ邮箱,主题为: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报考所(中心)+报考专业。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加联系电话以及附件清单。附件请逐一上传不要压缩包。

接到考生邮件,研究生院将对考生提供材料与初试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对比,即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书电子版给考生,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后,方可参加本中心举行的远程复试。

(三)诚信考查

在审查中发现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认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并进行更正,若未更正导致上报报名录取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在复试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作弊考生在报考年度之后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即便报考作不准考处理。

九、其他问题

加试。在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水平有疑问的,与网络远程初试成绩水平差距较大的。经报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招生领导小组确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6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中心自行组织进行。保密要求同复试要求一致。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咨询、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3165208  纪老师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博招专用邮箱:1247218891@qq.com

联系邮箱:jiyuanyuan@sass.org           

                   

上海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中心

 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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