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中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1-03-26浏览次数:295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成立了中心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本中心将成立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成员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复试小组成员均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剂原则,综合本中心一志愿上线情况、各专业学业要求,本中心将择优遴选,采取差额复试的原则,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验技能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阅读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0.7+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0.3(即复试满分为70+30=10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本中心将按照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对复试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离开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六、复试时间与地点

本中心复试时间原则上不晚于410日。

复试形式:中目系统线上复试。会议号将提前一天告知考生。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审查资料提交方式将在复试通知中告知,通过审查者方可进入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二)资格审查材料准备

1.身份审核材料(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

3)初试准考证

4)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2.其他补充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

考生可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与个人意愿提供如下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九、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我院线上复试采用中目系统,要求考生双机位参加复试,要求考生配备带摄像头功能的电脑以及手机。如有任何困难请及时通过邮件或者微信咨询号告知研招办。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纪委)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纪委)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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